侵占罪应视为典型的
不作为犯罪类型之一。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规定,其含义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擅自将代为管理的他人的财产、那些被遗忘的物品或者隐藏于土地之下的物品视为己有,并且故意逃避返还义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态度坚决,拒不认错。而所谓不作为犯罪,则主要是指行为主体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自身具有法定的义务却未能够有效履行,
情节严重或者恶劣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