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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保外就医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当案件进入到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后,就不再存在所谓“保外就医”的情况了。尽管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但在未经法院审判确认其罪行之前,涉案人员仍然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而保外就医的适用对象则是已定罪并正在服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也称为监外执行罪犯,是指在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而符合相关条件者,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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