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协议离婚的冷静期限已然期满之际,若另一方并未按时出席,那么
当事人即可选择提出再次的
离婚登记申请,亦或是直接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在此特别提醒各位注意,
自离婚冷静期正式到期过后乃至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在实践中,如若双方均未能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则将被视为已经撤销了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当
离婚冷静期即将到来时,若对方再度缺席,而您仍然希望能够实现离婚的愿望,此时便需重新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