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占1000元的行为,尚不足以触犯
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作为
定罪量刑的依据。在我国现行
刑事立法中,针对侵占罪,其
立案追究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人民币,因此,1000元的涉案价值暂时无法推动公安机关启动
刑事侦查程序进行立案处置。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侵占罪,系指
行为人出于恶意的意图,采用非法手段占据他人已交付给其保管的财务、
遗失物或隐藏物,且拒不退还,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构成
犯罪条件者,会给予2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金钱罚款等相对较轻的惩罚措施;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还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需接受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的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