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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务侵占罪的标准有几种

侵占罪判定的具体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应当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并对此持有明确且坚决的恶意态度;
再次,从客体角度来看,该罪行侵害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的财物;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是隐藏于地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行为人也必须拒绝归还这些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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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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