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即基于
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运用
暴力、
胁迫以及其他形式,强行夺取他人公私财物的
犯罪行为。在此类案件中,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关键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客观层面来看,现行抢劫罪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及公民的人身权益。对于抢劫罪犯而言,他们的最终目的始终是为了获取财物,而侵犯人身权益仅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因此,无论
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功获得财物,亦或是被抢财物的价值大小如何,只要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强制性手段,便可视为涉嫌构成抢劫罪;
其次,从
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式,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再次,从
犯罪主体的角度看,抢劫罪的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
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