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涉及
刑事案件的
二审阶段可能呈现出以下几种判决结果:
第一种是在
一审时认定的
事实清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则二审法院应予以维持原判;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原判的事实部分并无错误,但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偏差,那么二审法院将依法
改判;
第三种是原判中所认定的事实存在模糊不清或
证据不足等问题,经查证属实后,二审法院可以对原判进行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