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制造医院
病历的行为是否属于
违法犯罪行为,这需要依据制造病历的动机与最终结果进行细致的考量,具体分析如下所示:
(1)如果该行为带有陷害他人或者隐藏
犯罪证据的意图,那么这种现象通常被认定为伪证罪;
(2)然而,如果制造
虚假病历的行为严重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水平,那就可能构成
医疗事故罪。针对制造虚假病历的医院,法律可能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罚:
1、对于那些故意篡改、
伪造、隐瞒、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错误,并给予严厉的
警告;
2、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原发证部门有权
吊销他们的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3、如果这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患者的真实病情或者医院的过失,那么就可能涉及到
刑法中的伪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