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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依法认定自首情节监委怎么判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罪行,给予其真诚的悔悟和反思的机会,积极地配合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如实地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事实
同时,他们还需要有积极的态度去退还赃款、弥补损失,展现出对法律责任的担当和敬畏之情。如果这些犯罪嫌疑人还能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涉案事件关乎到国家的重大利益等情况,那么监察机构可以经过领导层集体研究后,上报上级监察机关审批,考虑在向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的时候,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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