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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原件法院收回吗

在法院正式收缴了借款合同原件之后,借款人方可以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向该辖区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敦促另一方严格遵守法律的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以及裁定都必须得到切实履行,若其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则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已经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其中一方未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果发现存在错误,法院将会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同时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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