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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承担行政责任吗

依据相关规定,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特定主体。具体而言,在实际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那些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企业乃至其他相关组织机构都是可视为处罚对象。
然而,若分公司本身的财产状况或其行为能力无法有效承担起行政处罚所导致的责任时,则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该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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