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缓罪犯在
缓刑期间内,若未实施
故意犯罪行为,则满两年期限后,将被减为无期
徒刑;如若死缓罪犯在此期间确实有
重大立功的行为表现,则在两年期满之后,将被减为15年以上、但不超过20年的
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
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