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见的状况包括,
出借人所在地以及
借款人所在地。当涉及到案情中的借款有无出借这一问题而引发
纠纷时,应将借款人所在地作为
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就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需要偿还一事发生争执,此时应以出借人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
民法院
管辖第
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