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诉讼的相关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务必要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及资料以备使用;
其次,需视具体案情考虑是否需要提前采取诉前
财产保全措施;
再次,应正确准备好民事诉状并向有
管辖权限的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之后,应当适时安排对伤者进行
伤残等级以及“三期”(即
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科学公正鉴定;随后,应当全程参与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关键性的开庭
诉讼环节;
最后,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若同意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
判决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