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存在疑问,有权向法定司法机构(即法院)的
民事审判庭提交
申诉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能够发起
行政诉讼或申请
行政复议。原因在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并非
行政行为,故无法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进行维权。
然而,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您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