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注册
成立公司需提供如下各项申请资料:
1、书面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包括公司
董事会、
监事会及总经理成员身份及其具体居住地址等内容的文件,同时附上有关
委派、选举或聘用这些人员职务的明确证明文件;
3、正式且齐全的“
公司章程”;
4、所有已缴足股本金的股东或发起人的
法人性质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是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5、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必要资料。
《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
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