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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如何处理

未满十六周岁者不接受刑事惩罚时,需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束;如有必要,地方政府有权进行收容教养。对于已经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且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不能简单地予以放任不管,而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格监管;当情况严重到必须采取收容教养措施时,也允许政府作出此类决定。此项法律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防止这些未成年人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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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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