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规定如下:对于
贪污颇巨者,可将其财物悉数没收;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
死刑惩罚,并将其全部财产公开没收。另外,对于情节尤为恶劣者,将被判以无期
徒刑,同时所有财物也将依法予以拍卖。具体而言,若贪污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但不足十万元,则将面临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若贪污金额介于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贪污金额介于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且罪犯在
犯罪后有悔过之意,积极退回
赃款,则可考虑减轻其
刑罚或免除
刑事责任,但需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最后,对于贪污金额未达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两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而对于情节较轻者,则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多次
贪污行为未经处理的情况,应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