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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外卖吃坏肚子如何索赔

若因享用外卖而导致身体不适,消费者有权向生产商或经销商索求赔偿损失之外,额外支付其购买商品价格的10倍或所遭受损失的3倍作为补偿;如在上述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再次追加赔偿款仍不足以达到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则应确保其获得至少1000元人民币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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