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对前车突然紧急制动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若情况系因另一辆汽车在前方突然猛踩刹车而引起的,则需向造成前车采取此举的责任方寻求相应的
赔偿;反之,若前车在未有任何警示或者无外力影响之下随意实施紧急制动,使得后方车辆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那么,在此情况下的责任归属便应归咎于前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