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来人口,若成功嫁至南京,那么在您完成户口事项办理后,便可与配偶商议将自身户口暂时寄挂于其住所。在此过程中需要具备充足的经济实力以购置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有房产,然后凭借相应的
房产证书进行
户口迁移。
其次,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前工作单位提交
集体户口挂靠申请,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如您仍然持有原籍户口,则可返回家乡寻求当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的协助,了解是否能够批准您将户口
迁回原籍,一旦获得许可,即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