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允许的。但该问题仅与当地户籍管理制度的严格程度有关,因此建议您向当地公安局进行详细咨询。户口登记事务,乃由各个层级的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在城区以及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地区,则由公安派出所
管辖范围作为户口管理区域;而在乡村和未设立公安派出所的城镇地区,则以乡镇管辖区作为户口管理范围。基层的乡镇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即为户口
登记机关。对于居住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以及公共宿舍的居民户口,由各单位指派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完成户口登记事宜;而对于零散分布的居民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负责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同样由各单位指派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完成户口登记。
至于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则由合作社指派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完成户口登记。除此之外的其他户口,均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负责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