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他人车辆遭受刮擦且肇事者逃离现场的事件通常可被归纳为
肇事逃逸的范畴,然而,多数情况下此类事件并未触及到
刑法的界限。简而言之,肇事逃逸是指有关人士在遇到
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为了逃避相关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不法行为。对他人的汽车进行刮擦后逃离事件,行为者往往需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两百元至两千元不等,以及处以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然而,若行为者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严重受伤,并且在事故过程中负有完全责任或者
主要责任,并且在事故发生后
逃逸,那么该事件将会上升至
刑事案件层面,行为者必须承受因
违法而带来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