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访问关押场所时,通常情况下每个月仅能进行一次探访,申请人需带上相应的
身份证件以备查验。人犯在执行
拘留期间,若经
司法部门许可,并且经过公安机构的审批,则有资格与
直系亲属进行交流和会面。
同时,人犯的直系亲属给罪犯的任何物品,都必须经过看管人员严格的检验与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