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车辆在强制报废后,其相应的
违章行为仍需得到妥善处理,且并无自动清除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报废仅仅针对车辆本身,而
违章纪录则视为人为制造的问题,因而违章纪录将继续跟随车主前行。若未对违章行为作出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车辆牌照注销的过程。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或者已达到了连续三个
机动车检测周期的汽车而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报废运作。在此情形下,其所有者应将爱车交付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车辆实施登记、拆解和销毁等流程操作。
同时,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以及行驶证均须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
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