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性的范围内,私人小客车合乘活动,亦可称作拼车或顺风车,这正是一种泛滥于共享经济的现象实例,这类活动对于有效地降低城市交通拥挤情况以及减轻环境负担都有着显著效果。鉴于此,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中明确支持并鼓励这些活动的开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规范下的合乘行为只允许分摊出行所产生的必要开销或者提供免费互助服务,而其中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应该仅仅包括燃料成本、道路通行费等此类直接费用,换言之,此类行为不可作为商业收益的一种渠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