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误诊导致患者遭受身体伤害,则该情况视为
医疗事故无疑。而在医患双方就此医疗事件争论不休之际,双方也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途径解决
纠纷。在此过程中,他们还可以携手委托具备这方面专业能力和信誉的机构进行鉴定。具体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环节,这一评审任务将由主管全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相关医疗协会组织遴选出的专家鉴定团队来负责执行。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