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严格的
法律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它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构成要素:
第
一,违规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
二,
违法所得数额也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
三,属于
情节严重的情况。
其次,关于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严谨地说,如果你明知道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然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是应该被依法
立案的。
最后,关于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罪,同样也是由三部分组成:第
一,你需要
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同时,它们的
非法经营数额也要达到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万元;第
二,你需要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的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要超过一万件,并且非法经营数额也要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二万元;第
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必须满足构成以上情节之一的“情节严重”这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