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以办事为名义拿钱没办事属于诈骗吗

以办事为名义拿钱没办事属于诈骗吗

需要依据所涉情形来具体分析:
首先,若某项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根本追求,进而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法谋求私人财货,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欺诈活动。
其次,如若上述所说的条件并不具备,那么这一类的行为便不能被视为欺诈行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