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对该交通事故负起所有的责任。
然而,若对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行人为此次
意外事件中的过错方,则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有可能被减轻。换句话说,即只有当证实行人亦参与了该次意外事件并对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才得以减轻;反之,倘若未能找到相关证据,则
机动车辆驾驶员将不得不承担所有责任。尽管行人并未按照斑马线行走,但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仍有义务尽力避免与其碰撞。若是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必要的规避措施,并依据现场状况在第一时间做出了正确的反应,结果仍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便可视为行人在此次事件中依然存在过失,此时交警将会以过错程度为依据,衡量双方在这次事故中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
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