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行
定罪量刑以及清偿
赃款的问题,以下是详细解释:
首先,当被告人定罪并处以
刑事惩罚时,法律机构会继续全力追查赃款,确保罪犯所有非法取得或非法得益的财物流向明确,对此类财物流通应当采取追缴或
责令退赔等手段进行
强制执行。
其次,针对诈骗罪涉及到的银行账户或相关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如果明确属于受害者的合法财务,这些资产应该准确无误地归还给受害者。
再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违法违禁物品及用于
犯罪行为中使用的个人财物,均需进行依法没收。被没收下来的各类财物及
罚金,必须交付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置。因此,即便
犯罪分子已经受到
刑事处罚,他们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只要罪犯具备偿还能力,便应依法返还其
欺诈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而若罪犯没有偿还能力,则应制定还款计划,将其
债务分批次偿还。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