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收到
催收来电时,务必要保持镇静和理性,切勿因为焦虑而采取过激的
处理方式。您需要明确地表达您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真诚地告知催收人员您愿意履行
债务的意向,以此来降低被
诉讼的可能性。千万避免因催收者的言辞或是行动上的压力而产生偏执情绪,譬如说出“我就不还款,你们又能如何呢?”类似激烈之词。
在面对催收的
胁迫例如“如果再不还款便将会联系父母甚至登门拜访”这类要求时,请务必保持冷静,理智思考并作出明智决定,而非因一时的恐惧而盲目承诺在数天内偿还所有债务,从而使自己陷入更为复杂的境况之中。
如果催收人员存在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威胁、恐吓等,请告知他们您正在录音
收集证据,这个行为将有力维护您权益的同时,为后续的
争议解决留下
证据材料。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