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取决于诸多因素,但一般的来说,法院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这个问题可分成以下三类:
首先,对于
刑事案件而言,当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移交给其处理的案件后,通常情况下,
简易程序通常需要在一个月之内,通过法院的启动和执行,必须开庭审判完毕;普通程度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大概一个多月才能完成
收集证据、准备材料等所有工作并进入开庭阶段。
其次,民事案件方面,当法院受理并
立案该案之后,也需要区分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如果选择的是简易程序,那么通常需要在一个月内予以
开庭审理;反之,若采用普通程序,如未发出公告通知文件的情形下,则大致需要在两个月内进行开庭;如果要发表公告并向
起诉人发送
起诉书副本和
传票的话,那么将需要更长的时间,一般来说会在三至四个月内完成对
诉讼的审理工作。
最后,关于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在收到相关投诉后,通常也会在一个多月内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