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在
行政拘留过程中遭到无辜牵连,
当事人对此项行政拘留之裁决持有异议的话,则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
同时,也可向所在地域的公安机关提交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请求。倘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该行政拘留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便会要求被
处罚者本人或其
直系亲属提供
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常规的行政拘留金额200元,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以此来暂时性地暂停执行行政拘留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