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并取得
营业执照之后,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同时,由于政策变革,自2014年后,营业执照已经不再实行原有的年检制度,而是转变为每年度向相应的
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的方式来进行监管。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是在接受年度报告和抽查的过程中,登记机关同样严格秉持不收费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