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公民
身份证件的具体补办流程详细说明:
1.立即前往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报案,发出证件遗失公告以防止他人冒用您的
身份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2.携带遗失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回执单、
居住证等)前往警方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该项业务;
3.若原身份证制作过程中并未录入指纹信息,且异地办事处又无法提供此服务,此时根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现今办理身份证必须录入指纹信息,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仅能由
当事人亲自回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