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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传唤可以不去吗

接到警方传唤的指令却不予理会并非明智之举。传唤乃是司法机关为了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诉讼相关人员出席案件审理而实施的一项法定举措。被传唤者须严格遵守传唤规定,及时出庭应讯。如有合理且恰当的理由无法到达指定场所,则需向司法机关作出解释并获取相应的许可。若因毫无正当理据的原因而未遵守传唤规定,将可能面临法律层面规范性的惩处。如果经过合法渠道予以传唤之后,仍然拒绝到场,那么司法机关有权依据调查或审判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依法采取强制性的拘传手段,以保证被怀疑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都能到案接受询问。
此外,当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施加拘留甚至逮捕等更高级别的限制时,也可以考虑在拘传完成后,对其采取强制性的羁押或者管制措施。同样地,倘若一个人拒绝接受传唤,这也可以视为衡量其是否对于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具有认罪态度的一个关键因素。在量刑的过程中,这一情况将被慎重考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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