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伤害时,通常情况下无法通过保险途径解决。这是因为受伤人员的医疗花费,以及其它诸如营养费、护工费等相关损失等,均应由实施恶意行为的加害人负责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患者后续所使用的药品系符合我国基本
医疗保险用药规定范围内的药品,那么在此情形下,该药品所引发的费用亦可依规使用
医保进行报销处理。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