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河东区法律咨询 > 河东区医疗保险纠纷法律咨询 > 公司交的医疗保险作用是什么

公司交的医疗保险作用是什么

刘** 天津-河东区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6.01.01 04:55:49 449人阅读

公司交的医疗保险作用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河东区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河东区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报销、个人账户使用、大病保障及终身医疗待遇等多方面保障,有效减轻医疗负担。
法律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可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减轻医疗支出压力;二是个人账户使用,每月会有部分保费按比例划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该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门诊费用等;三是大病保障,对于高额的大病医疗费用,医保设有相应的报销机制,帮助降低因大病导致的经济风险;四是终身医疗待遇,参保人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规定年限后,退休时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仍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报销比例、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或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医保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信息。

2026-01-01 11:12:17 回复
咨询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作用显著。

1.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患病就医时,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一定比例报销,能有效减轻医疗负担,门诊看病、住院治疗等费用都可按政策享受报销。

2.建立个人账户。每月会按一定比例将部分保费划入个人账户,该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等日常医疗支出。

3.提供大病保障。对于高额的大病医疗费用,医保设有相应的报销机制,能进一步降低因患大病导致的经济压力,减少致贫返贫的风险。

4.提供终身医疗保障。职工医保缴满规定年限后,退休后无需再缴纳费用,仍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为退休后的健康生活提供持续保障。

2026-01-01 09:35:3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等场景的合规费用,能直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2)个人账户使用。每月会有部分保费按规定比例划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账户内资金可用于支付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门诊费用等个人承担的医疗支出,提高日常医疗消费的便利性。

(3)大病医疗保障。对于参保人因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职工医保设有专门的报销机制,可对超出普通报销额度的部分进行补充报销,降低因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风险。

(4)终身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足规定年限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仍可继续享受医保报销等相关待遇,保障退休后的医疗需求。

提醒:
参保人应选择医保定点机构就医购药以确保报销资格,退休前需核实累计缴费年限是否符合终身待遇要求,若遇到医保报销纠纷或待遇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1 08:37:15 回复
咨询我

(一)就医时选择医保定点机构。参保人患病需要就医时,应优先选择医保定点的医院或诊所,这样发生的医疗费用才有可能纳入报销范围,非定点机构的费用通常无法报销。

(二)了解费用报销的比例和范围。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比如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有差异,要清楚哪些药品和诊疗项目是符合报销规定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自费支出。

(三)合理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定点药店买药等,不用时会累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规划使用,比如日常买药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四)确保缴费年限达标。职工医保缴满规定年限后,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就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要关注自己的缴费年限,避免因年限不足导致退休后失去医保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6-01-01 06:53:26 回复
咨询我

报销合规医疗支出。参保人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有效减轻就医带来的经济负担。

设立个人医保账户。每月会有部分保费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或支付门诊费用,使用灵活方便。

覆盖大病医疗风险。针对高额的大病医疗费用,医保设有相应报销机制,能降低因重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风险。

提供终身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缴满规定年限后,退休时无需再缴纳费用,依然可以持续享受医保保障。

2026-01-01 06:02: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既不是医患双方决也不是决定,而是经当地医学会鉴定确认。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并非所有发生的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因为人类的单个生命有其生老病死的不可逆转的规律性,加上目前医学对疾病的认知的局限性,或者患者自身的原因,在医疗过程中,有些不良后果是难以避免的。比如,由于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等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的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医院的免责条款。即在上述情况下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向医院寻求赔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急救状况在患者生命危急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如,医生对创伤严重的患者,为抢救其生命采取截肢手术或其他紧急措施,由此产生不良后果,不应追究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二)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也即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患者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者技术过失直接造成,而是因为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是根据实际情况难以避免的。在医疗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过失。另外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很相似,二者都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但是二者又有区别,医务人员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难以预见的,则属于医疗意外。(三)无过错输血医护人员在给患者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这一规定免除了使用血液的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但是没有涉及提供血液的血站的责任。如果由于采血的血站,提供了不合格的血液,患者可以要求追究负责采血、供血机构的责任。(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名词,这里是指疾病不可逆转的自然加重。医护人员对于危重和疑难病症的患者,出于救死扶伤和人道主义精神,利用各种现代化医疗手段,采取各种治疗手段去救治患者,力争把百分之一的希望变成现实,但是由于医学对疾病认识的限制,对于有些疾病医生也无能为力,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后果,甚至死亡。凡此类情况属不可抗力。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为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寻找根据,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过程,这是整个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关键环节。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则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医疗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您好,关于如何理解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医疗事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既不是医患双方决也不是决定,而是经当地医学会鉴定确认。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并非所有发生的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因为人类的单个生命有其生老病死的不可逆转的规律性,加上目前医学对疾病的认知的局限性,或者患者自身的原因,在医疗过程中,有些不良后果是难以避免的。比如,由于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等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的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医院的免责条款。即在上述情况下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向医院寻求赔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急救状况在患者生命危急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如,医生对创伤严重的患者,为抢救其生命采取截肢手术或其他紧急措施,由此产生不良后果,不应追究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二)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也即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患者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者技术过失直接造成,而是因为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是根据实际情况难以避免的。在医疗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过失。另外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很相似,二者都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但是二者又有区别,医务人员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难以预见的,则属于医疗意外。(三)无过错输血医护人员在给患者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这一规定免除了使用血液的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但是没有涉及提供血液的血站的责任。如果由于采血的血站,提供了不合格的血液,患者可以要求追究负责采血、供血机构的责任。(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名词,这里是指疾病不可逆转的自然加重。医护人员对于危重和疑难病症的患者,出于救死扶伤和人道主义精神,利用各种现代化医疗手段,采取各种治疗手段去救治患者,力争把百分之一的希望变成现实,但是由于医学对疾病认识的限制,对于有些疾病医生也无能为力,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后果,甚至死亡。凡此类情况属不可抗力。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垫付钱需要赔给对方吗

    专业解答在理赔过程中,对于就医结束后应返还予保险公司承担垫付款项的规定,通常是将相应的金额退还至被保险者本人或其亲属处。具体来说,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并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款项时,若保险公司事先已进行过垫支作为救援行为,那么当被保险人收到报销款后,便有义务将保险公司所代为支付的费用归还给保险公司。

    2024.10.16 1895阅读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医疗费怎样赔付的

    专业解答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024.09.10 1504阅读
  • 医疗保险公司交的部分去哪了

    专业解答公司缴纳部分进入社会保险统筹账户,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统筹账户资金用于住院等医疗开支,个人账户可用于日常购药和门诊费用。统筹基金非实际财富,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于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费用,不包括普通门诊和全自费项目以及违法、酗酒、自杀等责任事故费用。

    2024.08.04 6911阅读
  • 保险公司超出医疗部分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专业解答车险通常涵盖交通费用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额度有限。若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住院,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赔偿该受害人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这一责任旨在确保受害人在治疗期间能够顺利前往医疗机构,并获得必要的医疗照顾。

    2024.07.28 1486阅读
  • 公司交的医疗保险的钱到哪里去了

    专业解答公司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流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存入员工医保卡中。员工可凭有效社会保障卡领取。医疗保险多为团体投保,由企业负责人办理制卡、领卡手续后发放给员工。如遗失社会保障卡,员工可凭身份证到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补办。

    2024.07.26 449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