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层面而言,废除父子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对于血脉相承的亲生父子之间的关系而言。父子关系源自于自然血缘,尽管人们在感情上可能会想要断绝这层联系,但在法律层面,这种不可分割的血缘联系并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来解除或改变;然而,如果子女在幼年时便被他人
领养,那么根据
收养关系的建立,他们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将自动消灭;
2、对于因婚姻关系形成的继父和继子关系来说。根据法学理论,在继父与继子彼此确认并明确表达要终止这种关系之后,继父子关系即可依法解除;
3、至于因
收养而构成的养父与养子关系。当收养关系正式解除的那一刻起,养育关系所带来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
近亲属之间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也会同时消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