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运营中的四座车辆,如果超过额定乘客数量的20%甚至更多,那么将会面临每次扣分达12分以及罚款500至2000元不等的严重
处罚。对于五座运营车辆来说,如果多搭载了一位乘客的话,即相当于超出法定乘客数目的20%,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驾驶员将被扣除分数6分,同时罚款在200到500元之间。同理,对于七座类型的汽车而言,如果搭载的人数没有超过额定乘客数量的20%,同样需要扣除分数6分,并且接受200到500元的罚款。
然而,对于七座或以上车型的车辆,只要搭载人数未超过额定乘客数量的20%,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仍需扣除6分,并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
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
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