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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车牌在广西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针对异地上牌机动车所产生的交通罚款以及扣分之处,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手段:
1.目前,各位车主朋友们还可便捷地运用手机下载并使用"交管12123"APP来解决此类问题,这其中包括注册账户、绑定相关车辆信息、联系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身份证类别等等,相应的交通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在线渠道轻松便捷地完成处理。
2.若是各位车主朋友们有时间亲自前往违章地进行处理也是完全可行的。请注意,如果您所遇到的是由交通警察当场开具的罚款单,请务必在最迟15天之内完成处理,否则将每日杂费被征收3%作为延期缴纳的滞纳罚金。若是因可能扣除积分的交通违规行为导致在本记分周期内分数未满12分但已经缴清罚款,对应的扣分将会自动被清除。若您的车型在进行年度安全检查之前未能妥善处理所有对应的交通违法记录,那么理论上来说,该车是不具备通过年检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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