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异地上牌
机动车所产生的交通罚款以及扣分之处,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手段:
1.目前,各位车主朋友们还可便捷地运用手机下载并使用"交管12123"APP来解决此类问题,这其中包括注册账户、绑定相关车辆信息、联系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
身份证件
类别等等,相应的交通
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在线渠道轻松便捷地完成处理。
2.若是各位车主朋友们有时间亲自前往
违章地进行处理也是完全可行的。请注意,如果您所遇到的是由交通警察当场开具的罚款单,请务必在最迟15天之内完成处理,否则将每日杂费被征收3%作为延期缴纳的滞纳
罚金。若是因可能扣除积分的交通违规行为导致在本记分周期内分数未满12分但已经缴清罚款,对应的扣分将会自动被清除。若您的车型在进行年度安全检查之前未能妥善处理所有对应的
交通违法记录,那么理论上来说,该车是不具备通过年检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
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
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