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
抚养权并不允许被随意放弃,因为作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无可推卸的
抚养义务。毫无疑问,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必要的经济支持,正因如此,抚养权理应得到全面落实。
然而,实际情况中,抚养权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例如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起与孩子共同生活、承担经济责任以及教育子女等多重职责;而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只需支付
抚养费用,无需直接陪同孩子生活,但仍享有定期探视子女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