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若有缉捕对象之际逃离原居住地,便势必引发逾越
取保候审规定之举,甚至将被视作逃避侦查之行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如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处罚,侦查时限可相应延展至两年。倘若在这一延展期内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经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此项
法规并未直接阐明
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法律后果,以及其是否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选择逃匿,则可能被视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侦查机构可能会采取必要手段进行追捕,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便可继续推进侦查及审理工作。因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逃匿并非直接决定案件能否得以审理的因素,关键在于侦查机构能否成功追捕到犯罪嫌疑人并持续开展侦查工作。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成功追捕并继续展开侦查,那么案件通常可以继续审理。反之,若犯罪嫌疑人长时间逃匿,侦查机构可能会申请延长
侦查期限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确实可能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产生影响,但具体能否审理,则主要取决于侦查机构的追捕与侦查进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
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