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开设赌场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被视为
刑事犯罪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则必须要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细致考量。我们知道,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程序中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非监禁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
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侦查与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对于开设赌场这类
犯罪行为来说,由于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往往较为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强,因此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还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才能做出决定。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项情形,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又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亦或是
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等等,那么他们就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条件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定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因为在实践中,法院仍有权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总的来说,开设赌场的行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而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当然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否能够得到批准,最终还是取决于
司法机关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