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侵占
犯罪的行为主体应为自然人,而公司这一
法人单位并不具备成为此类
犯罪行为主体的法律资格。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本身并不能够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