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被依法判决
拘役或
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的罪犯,若满足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过之心表现良好、无再度
犯罪风险以及宣告
缓刑不会给其居住社区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等诸多条件,则可依法予以
缓期执行。至于年龄超过七十五岁以上者,亦应给予缓期执行的权利和机会。针对古稀老人砍树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经
司法机关认定该行为确属犯罪,并且符合上述缓期执行的各项要求,从理论角度来看,确实存在适用缓期执行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缓期执行的裁决,仍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当事人的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因素。倘若法院判定古稀老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不符合缓期执行的相关条件,那么便有可能无法得到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