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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帮信罪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个体在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情况下,仍为其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并且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即便原有的法定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但其上述行为依旧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根据此项法规,即便是时过境迁,该名涉案人员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并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处罚。倘若该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原有的法定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只要该行为同时触及到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涉案人员依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法定诉讼时效的失效并不等同于涉案人员的无罪释放。最终的无罪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以及法律的适用标准来进行判断。如果涉案人员被证实存在犯罪行为,即便原有的法定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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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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