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到
非法拘禁罪的
犯罪团伙,
缓刑的具体
执行期限需依据相关法律和审判机构的裁决决议作进一步判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的
犯罪分子,其
缓刑考验期限应大于或等于原本所判决刑期的一年以下,并且这个期限不得低于两个月。至于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的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大于或等于原本所判决刑期的五年以下,同时也必须满足这个期限不低于一年的条件。因此,若该团伙中的成员被判处拘役,那么他们的缓刑考验期限就会按照原
判刑期来进行计算,但是这个期限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如果这些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他们的考验期限同样会按照原判刑期来进行计算,但是这个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具体的缓刑考验期限将会在法院的
判决书中有详细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