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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能不能构成侵占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有关规定,侵占罪的成立须具备下述几项必要条件:
首先,行为人为自身目的而将他人托付其保管之财产擅自据为己有;
其次,在行为过程中涉及到的金额须达到一定规模,即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额度;
最后,此类行为必须引起公诉方可予以处理行使司法裁决权。对赃物能否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尚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解读。若所涉赃物乃行为人基于受托代管他人财产的合法身份,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且所涉金额已达到法定标准,同时行为人拒绝归还或交付,则此种情形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然而,若赃物系他人以非法手段获取,行为人获取该财物并非基于受托代管的合法身份,而是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则此种情况可能无法被认定为侵占罪,而应被视为其他犯罪行为,例如盗窃罪、诈骗罪等。因此,是否构成侵占罪,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若赃物确属行为人受托代管他人财产,且行为人非法占有,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反之,若赃物系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则可能无法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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